和絕大部份香港市民一樣,我對馬尼拉挾持慘劇感到十分哀傷和難過,對菲律賓的總統、高官及警方在事件中錯誤的、荒謬的和不文明的言行,感到十分憤怒。
香港特區政府在事件發生後,全力支持和協助死傷者的家屬,提供一切支援;為傷者提供最好的醫療。以特首和政務司司長為首的高官的善後表現令人滿意,迎接死難者遺體的追悼儀式雖然稍覺高於應有的級別規格,但還是可以理解和接受。
但曾特首對死難者安葬地的表態,卻十分值得商榷。曾特首表示,在馬尼拉挾持事件中遇難的8名港人,可獲安排永久埋葬於景仰園。景仰園取名寓「萬人景仰」之意,是專為安葬因為見義勇為而犧牲或遇害的市民墓地。馬尼拉挾持事件的8位死難港人,無一屬於見義勇為而犧牲,根本不符合落葬景仰園的資格。容許他們落葬該地,就會使景仰園設立的原意盡失。
如何恰當地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者嘉許或獎賞,我們的祖宗早就十分善於處理。戰國時代,商鞅在秦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及「明尊爵秩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明確指出,有戰功的,可各按規定接受更高的爵位;明確尊貴卑賤爵位奉祿等級,各按等級班次佔有田地住宅;奴婢、衣著服飾也按各家的等級班次享用。換而言之,有軍功者,祇是「勇力之所加」,可以分田分婢,可以授與榮譽爵位,但絕不會授與治國大權,這些得留給下馬治天下的文官。
為死難者的身後事(特別是照顧他們遺下的家人)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協助,向顢頇無能的菲律賓政府追究責任,以告死難者在天之靈,港府及特首應盡的責任足矣,實不必賜予死難者名實不相符的榮譽!否則,曾特首嘉賞失當,獎罰不分明,較二千多年前的古人也不如!而落葬的死難者(若果有靈),亦不免受之有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