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薈會員守則

中原薈會員守則

會籍

類別 申請資格
銀薈會員 任何人士
金薈會員 任何曾透過 *中原集團買賣或租賃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住宅及工商舖物業(車位除外)人士
  1. 要申請成為中原薈會員或會員升級, 必須透過提名人申請, 而提名人必須是 持有有效營業員牌照/地產代理牌照(香港)或有效房地產中介人/房地產經紀 准照(澳門)的中原集團員工。(經中原網站註冊為中原地產會員而成為銀薈會員則無須透過提名人申請)。
  2. 以上均需符合會籍申請各項

*於本會員守則中,中原集團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包括中原(工商舖)}、中原澳門企業有限公司及中原移民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會員升級: 銀薈會員若符合上述金薈會員之申請資格,可透過提名人(見會籍申請 第 1 項)申請成為金薈會員。

會籍申請

  1. 除非另有所訂, 要成為中原薈會員,必須透過中原集團的員工申請。
  2. 申請人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上人士。
  3. 會籍有效期為本會不時指定的年期。
  4. 會籍費用全免。
  5. 會籍不得轉讓。
  6. 不論經中原集團進行交易的次數,在同一時間內,每人只可以擁有一個會籍,如發現有任何重複申請,本會會終止重複申請的會員証使用權而不作另行通知。
  7. 物業業權擁有人、確認人、簽署臨時/正式租約人士均可申請成為金薈會員。
  8. 如金薈會員申請者以公司名義進行交易,每間公司最多可提名三名董事成為會員(該人士必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正式買賣合約或租約時為該公司董事及已按法定公司法登記其董事身份)。
  9. 如物業交易(不包括以確認人身份進行之交易)中涉及提名或轉名,上述第 7項不適用,最終完成交易之人士/公司方可申請成為金薈會員。
  10. 申請人保證在申請表上所提供的資料為真實、正確及完整。
  11. 本會有絕對權利拒絕任何申請者的會籍申請。
  12. 會籍資格需經本會審批,會員均須接受及遵守本會的會員守則。一旦成功成為會員,即受本會的會員守則約束。
  13. 如申請資料有誤或無法聯系申請人,則該入會申請將不獲批核。
  14. 會員對本會之組織、運作或管理無投票權,亦對本會之任何財產無任何權利或追索權。

會員証

  1. 每位會員於其會籍申請被接納後,將獲發一張電子會員証。
  2. 會員証只供獲發該証之會員使用,不得轉讓。
  3. 於 會員使用會員証時, 會員有機會被要求出示其它身份証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4. 對於因 向他人披露會員證資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本會/中原集團概不負責。
  5. 會員証於任何時間均屬本會/中原集團的財產,本會/中原集團有權隨時撤銷該証之效力及/或終止會員之會籍,而無須給予理由。

中原薈計劃、獎賞及優惠

  1. 會員需向有關商戶出示會員証方可享有會員優惠,部份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要求紀錄 會員証號碼, 會員需配合相關安排。
  2. 本會/中原集團或合作的產品與服務供應商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中原薈計劃之優惠詳情,而毋須事先另行通知。
  3. 本會/中原集團不就任何從中原薈計劃中所得之獎賞、優惠提供任何質素保證。
  4. 會員於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時,需出示會員証。活動中所涉及之人身安全問題,會員須自行負責。
  5. 所有商戶提供之優惠均受有關商戶之服務條款或公司政策所約束。所有有關保證或索償,本會/中原集團概不負責,會員須直接與有關商戶聯絡。
  6. 中原薈項目中合作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優惠將不時變動,本會/中原集團對因變動而引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7. 如任何商人或店舖拒絕提供與會藉相關之貨品及/或服務,本會/中原集團會盡力協助無理情況, 其餘概不負責。
  8. 個別推廣活動(如大抽獎),將受特別推廣條款及細則限制。
  9. 中原薈項目中的所有獎賞及優惠不可兌換現金。
  10. 任何未能於有效期內享用之優惠,將會自動作廢。
  11. 中原薈會員可同時成為中原地產會員,會員可以相同的電話號碼登入中原地產的網頁。

退回或取消閣下之會籍

  1. 有意退出會籍之會員需以書面通知本會,表明其意向。
  2. 本會/中原集團倘認為任何會員之行為對本會/中原集團有損或與本會/中原集團之利益相違或會員不當使用會員証,本會/中原集團可取消有關會員之會籍,而本會/中原集團之決定為最終之決定,本會會以書面或電郵通知會籍終止。
  3. 倘 會員違反或本會/中原集團有理由相信 會員違反本條款,本會/中原集團會暫停或終止會員的會籍,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任何因 會員的違約行為而對本會/中原集團或參與商戶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4. 所有已退出會籍或被取消會籍之人士,均不再擁有會籍所賦予之權利、福利或優惠。

本會終止運作

本會/中原集團有絕對權利終止本會之運作而毋須向會員發出通知或給與任何理由。於本會之運作終止後,會員之一切權利及優惠即告終止。於任何情況下,會員不得因本會停止運作而向本會、中原集團、中原集團之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僱員提出任何性質或在任何情況下引致之索償或要求。

一般條款

  1. 中原薈乃由中原集團管理及營運。
  2. 會員不可以會籍要求中原集團減免佣金/提供其它形式的優惠。
  3. 會員不可私下以中原薈之名義舉辦任何性質的活動。
  4. 會員不得利用本會/中原集團或本會/中原集團提供之資料或文件作出任何商業、不道德或不合法用途。
  5. 本會/中原集團無須為任何因會員之會籍或與會籍關連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或引起任何性質之損失、索償、費用、收費或支出,向任何會員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
  6. 本會/中原集團保留權利向會員收取費用,作為償付本會/中原集團按會員要求提供及/或送付任何資料或文件時所引致之費用或支出。
  7. 本守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假如本守則的任何條文被法院宣告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守則的其他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
  8. 假如本會/中原集團對 會員違反本守則之行為未有作出行動,並不代表本會/中原集團放棄日後向會員追究有關責任之權利。
  9. 本會/中原集團可不時對本守則作出更正及修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其最新版本將刊載於中原薈網站以供查閱,會員須受該已更改之條款約束,如 會員不同意更改,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退出會籍。
  10. 本守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均以中文版為準。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每一位申請會籍之人士必須提供申請表格內所要求之個人資料,以便本會考慮申 請。若申請人未能提供需之個人資料,本會將不能處理有關申請。

申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會作以下用途:

  • 處理會籍之申請;
  • 作身份驗証、紀錄及維持與會員的聯繫;
  • 發送資訊,如: 新增服務及產品及其它市場推廣資料;
  • 與會員聯繫及回覆要求;
  • 就本會所提供的服務/或優惠作出評估/研究及改進;
  • 履行任何適用法律下要求披露之規定;
  • 任何經申請人或會員同意之其他用途。

直接促銷

本會擬使用會員的姓名、電話號碼、中原地產APP安裝識別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及地址提供樓盤資訊、按揭服務、中原薈會籍服務及活動資訊。但本會在未得會員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會員的個人資料。

如會員不希望收到我們所發送有關之產品/服務之直銷宣傳推廣資料,請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2522 8220; 電郵至 centalineclubmember@centamail.com; 寄至下列地址或傳真至號碼:3475 0293 收。

會員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本會可於辦理會員之查詢時收取合理費用。如欲查詢本會是否持有會員之個人資料,或需查閱及更正有關資料,請致函九龍尖沙咀廣東道7號海港城九倉電訊中心10樓(封面註明:中原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