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业主可否授权他人放租物业?
有移民业主查询,他有一个单位在香港还未放卖出租,他想叫朋友代他将这单位出租,想知可不可行?
大家都可能遇过租楼时发现和你签合约的那个人,不是业主本人,他们可能有一些授权书,说获得授权去签这一份租约。其实这个情况就要看看授权书的内容和授权书的来源。
如果是一般坊间或者自行制作的授权书,可能当中里面会有业主的资料,例如身份证或者他的签名。但在法律上,这个都不是正式的授权书,他不可以单凭一份自行制作的授权书就授权一个人去代表业主签署租约。
正确的授权方式应该要点做?
正确的授权方式是,你的授权书必须在律师楼处理,有第三方的见证之下,授权某一个人代表业主本人去签署租约。这样的授权书才是正式受法律的效力和许可。
有些特殊情况,例如他没有正式授权书或者已经租出单位但没有授权书,如果产生租务纠纷的时候,这份合约是不是被认可?
这些特殊情况就需要法律意见,要看看法官怎样判决,因为授权书不是正式的授权书,但是双方的租赁关系是存在的,更可能业主是了解这件事情。可能法官也会承认合约的部分内容。
所以要避免以后发生任何相关问题,建议大家到律师楼办正式授权书。正确的授权可信的人可以代表你出租,或在日后代表你处理物业单位的问题。
如果你对租务管理或者其他疑问?都可以致电免费咨询热线 (852) 2139 6698查询,我们中原租务管理服务,必定能帮到大家解决租务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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