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符合申請資格(公屋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的市民,可於網上填寫公屋申請表並遞交申請所需證明文件。經過房委會核實資格後,再進入輪候配房階段。
公屋申請資格
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均須符合以下的資格: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
-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
-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7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長者申請分為「高齡單身人士」及「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兩種。如兩位或以上高齡人士同意共住同一公屋單位即可申請「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兩個計劃均要求公屋申請人士必須年滿58歲,同時在配屋時年滿60歲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非親屬長者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 | 資產淨值限額 |
2人 | HK$23,460 | HK$752,000 |
3人 | HK$29,290 | HK$980,000 |
4人 | HK$37,140 | HK$1,146,000 |
5人 | HK$44,620 | HK$1,272,000 |
6人 | HK$51,280 | HK$1,376,000 |
7人 | HK$57,000 | HK$1,470,000 |
8人 | HK$63,760 | HK$1,538,000 |
9人 | HK$70,360 | HK$1,702,000 |
10人或以上 | HK$76,790 | HK$1,834,000 |
* 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長者,其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 |
公屋申請流程及程序
- 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格,需附有身份證明,入息證明,資產淨值文件
- 房委會發出收件確認書及藍卡(印有申請編號)
- 房委會約見及通知是否乎合資格
- 電腦隨機編配單位,成功分配單位後申請人需到屋邨辦事處辦理入伙手續
公屋申請注意事項
重複申請公屋將被取消申請資格
每位申請人只許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申請(即家庭 及長者一人申請) /「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內。
曾受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及配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部份受屋邨清拆/重建計劃影響住戶不符合申請資格
如受房委會或房協之屋邨清拆/重建計劃影響,而選擇以現金津貼形式代替安置的一人戶或二人戶,於租約日期終止起計兩年內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曾觸犯屋邨扣分制住戶有機會不符合申請資格
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在終止租約生效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於租約日期終止起計兩年內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什麼是富戶政策?
由2019年10月1日起,房協實拖「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及 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富戶政策」,目的在於確保公共房屋資源更有效地分配,以及將公共房屋資源應用於照顧較有迫切住屋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公屋住戶需申報家庭入息、資產及物業資料。如超出限制,住戶及家庭成員有機會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房委會郵寄表格至住戶地址,公屋住戶亦可自行上網下載表格進行入息申報。
申報安排
- 租住公屋滿2年後,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公屋富戶政策須填報的入息項目
- 受僱收入(稅前)(包括在海外工作的家庭成員的收入)
- 僱主提供的津貼(包括教育津貼、房屋津貼等)
- 自僱收入及經營業務收入
- 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 土地/物業等的收入
- 商用車輛收入
-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
- 其他任何收入(例如:個別家庭成員的綜援金、非同住親友的資助、離婚贍養費等)
公屋富戶政策須計算於資產總值內的資產項目
- 存款、現金及借出的貸款
- 投資
- 經營業務
- 車輛
-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連車輛)
- 物業(例如:商業、工業用途物業、停車位等)
- 土地
公屋富戶政策可於計算資產總值時獲扣除的項目
- 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而獲取的一筆過賠償金;
- 於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
-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