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为无法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符合申请资格(公屋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的市民,可於网上填写公屋申请表并递交申请所需证明文件。经过房委会核实资格後,再进入轮候配房阶段。
公屋申请资格
一般申请及非长者一人公屋申请均须符合以下的资格: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 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於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
-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
- 配屋时,申请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7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有关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长者申请分为「高龄单身人士」及「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两种。如两位或以上高龄人士同意共住同一公屋单位即可申请「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两个计划均要求公屋申请人士必须年满58岁,同时在配屋时年满60岁
申请公屋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非亲属长者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家庭人数 | 每月入息限额 | 资产净值限额 |
2人 | HK$23,460 | HK$752,000 |
3人 | HK$29,290 | HK$980,000 |
4人 | HK$37,140 | HK$1,146,000 |
5人 | HK$44,620 | HK$1,272,000 |
6人 | HK$51,280 | HK$1,376,000 |
7人 | HK$57,000 | HK$1,470,000 |
8人 | HK$63,760 | HK$1,538,000 |
9人 | HK$70,360 | HK$1,702,000 |
10人或以上 | HK$76,790 | HK$1,834,000 |
* 若全部家庭成员均为年满 60 岁或以上的长者,其资产净值限额为上表所示限额的两倍。 |
公屋申请流程及程序
- 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格,需附有身份证明,入息证明,资产净值文件
- 房委会发出收件确认书及蓝卡(印有申请编号)
- 房委会约见及通知是否乎合资格
- 电脑随机编配单位,成功分配单位後申请人需到屋邨办事处办理入伙手续
公屋申请注意事项
重复申请公屋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每位申请人只许递交一份申请表,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可重复名列在其他申请(即家庭 及长者一人申请) /「配额及计分制」申请内。
曾受其他资助房屋计划的业主及配偶均不符合申请资格
部份受屋邨清拆/重建计划影响住户不符合申请资格
如受房委会或房协之屋邨清拆/重建计划影响,而选择以现金津贴形式代替安置的一人户或二人户,於租约日期终止起计两年内不符合公屋申请资格
曾触犯屋邨扣分制住户有机会不符合申请资格
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违反租约规定,而被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在终止租约生效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於租约日期终止起计两年内不符合公屋申请资格
什麽是富户政策?
由2019年10月1日起,房协实拖「公屋住户资助政策 及 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统称「富户政策」,目的在於确保公共房屋资源更有效地分配,以及将公共房屋资源应用於照顾较有迫切住屋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公屋住户需申报家庭入息、资产及物业资料。如超出限制,住户及家庭成员有机会被要求迁出公屋单位。房委会邮寄表格至住户地址,公屋住户亦可自行上网下载表格进行入息申报。
申报安排
- 租住公屋满2年後,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
- 透过「批出新租约政策」获批新租约的住户和透过「公屋租约事务管理政策」获批相关申请的住户,不论其居住年期,亦须每两年按「富户政策」作出申报
公屋富户政策须填报的入息项目
- 受雇收入(税前)(包括在海外工作的家庭成员的收入)
- 雇主提供的津贴(包括教育津贴、房屋津贴等)
- 自雇收入及经营业务收入
- 定期存款、保险及各项投资所得的每月平均利息、红利及股息等收入
- 土地/物业等的收入
- 商用车辆收入
-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
- 其他任何收入(例如:个别家庭成员的综援金、非同住亲友的资助、离婚赡养费等)
公屋富户政策须计算於资产总值内的资产项目
- 存款、现金及借出的贷款
- 投资
- 经营业务
- 车辆
-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连车辆)
- 物业(例如:商业、工业用途物业、停车位等)
- 土地
公屋富户政策可於计算资产总值时获扣除的项目
- 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伤,引致丧失工作能力而获取的一笔过赔偿金;
- 於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公务员长俸下收取的一笔过退休金;
- 因户籍内的家庭成员离世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非法定赔偿金及其他特别的财政援助,以及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所收取的危疾保险赔偿金。